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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弋阳县端午节期间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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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部分地区本土传播尚未完全阻断,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的任务仍然艰巨。随着端午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加大,为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让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安全的端午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特制定本通告:

一、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决定2022年端午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游划龙舟活动。

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切实落实禁止游划龙舟活动工作责任制;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县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体、文化、卫健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的意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的决定,积极配合做好禁止游划龙舟活动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擅自组织和举办游划龙舟活动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弋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代章)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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