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饶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结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要求,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有序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为加快建设红色基因传承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可爱的中国”样板县,谱写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弋阳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立足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目标,通过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精准实施,确保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率10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工作日及监督检查对象安排
(一)行政执法人员安排
我局承担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与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共8名;主要承担行政执法检查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共3名,2025年度我局纳入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合计为11名。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股、宣教股、应急救援股等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总法定工作日。2025年全年365天,其中104个公休日,13 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11)=2728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或者县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结合全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463个。
3.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应急管理办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结合各股室工作实际,测算2025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715个。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2728个)-其他执法工作日(1463个)-非执法工作日(715个)=550个。按检查每家企业派2-3名监督检查人员,平均占用3个工作日(含复查等所需工作日)计算,2025年度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企业数约为73家。
(三)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共7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5家,一般检查企业28家。
1.重点检查范围:除纳入省、市级计划外的省属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县属企业以及纳入县局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的非煤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金属冶炼、有色、粉尘涉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纳入县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45家,具体数量如下:非煤矿山股11家、危化股6家、工贸股25家、综合执法大队3家,监督检查要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2.一般检查范围:除纳入省、市级计划外的省属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县重点监督检查名录外的企业。2025年,纳入县应急管理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28家,具体如下:综合执法大队12家、危化监管股7家、工贸与股7家,烟花爆竹股2家。监督检查利用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在政务平台公开。监督检查同时要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
3.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调研、巡查、考核、督查、指导服务等非执法检查作为其他工作检查,不纳入本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列入县局年度检查执法计划的企业,各乡镇(街道)仍负有属地监管职责。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安责险投保等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违法生产等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运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3.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4.预案制修定、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开采及作业管理情况、各工作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尾矿库设置及管理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等。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督检查事项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等。
(五)工贸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有限空间、登高、动火、煤气等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各股室及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统筹人员力量、时间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闭环、执法质量网上监督。在实施过程中,遇有执法计划事项需要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审并及时通报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股室及执法大队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按照《执法手册》等规范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实施监督检查前,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检查标准、程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按照职责权限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强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按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提高执法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紧盯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薄弱点,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采用“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开展“说理式”执法,做到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通过执法切实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积极开展示范执法活动和执法督导,指导推动县局本级及赋权乡镇(街道)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执法效能。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股室及执法大队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执法实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共享。各股室及执法大队要实行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尤其是对相同行业监督检查对象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互通有无,实现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层面和属地同步掌握同一监管对象的执法信息。同时,要及时梳理当月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入企普法情况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互联网+执法”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应用情况等并建立执法普法工作台账, 每月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十严禁”要求,牢牢守住廉洁底线,坚决杜绝监管执法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一体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在严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赋权乡镇应急办及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同步督导检查,树立应急管理整体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