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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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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各股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根据《弋阳县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规定,鉴于人员及工作变动,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调整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审委组成人员

主任:蔡敏

常务副主任:朱斌

副主任:邵育云、刘军、黄文磊、杨国平

成员:熊英明、张维、舒新昌、汪海平、李珍、

占小飞、欧晓红、杨阳、张诗

案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欧红担任,副主任由杨阳担任。

二、案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各股室提交的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4.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执法裁量基准适用是否适当;

7.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8.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9.拟作出的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10.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二)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和裁量适当、定性准确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违法行为不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退回,补充调查;

4.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纠正意见;

5.撤销行政许可不能成立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6.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提出移送意见;

7.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和裁量基准明显不当的,提出变更或修正意见。

三、案审委员会工作要求

1.案审委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2.案审委全体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案审委审核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案审委审查案件实行集体会议审议制度,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案审委会议,可以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主持。

5.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案件复杂的,经分管法制审核工作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附件: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意见表


附件

          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意见表


案件名称

案件承办股室

案件提交时间

审核时间

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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