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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结果公开(弋应急【2024】-行罚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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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春节期间,为扎实推进为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全社会公民应急管理法治素养。我县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重点查处了2起非煤矿山领域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行政违法案件,现将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如下:

1.弋阳县某萤石矿现场作业未按设计开采案

2024年4月9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县某萤石矿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现场作业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开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29项第一档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拾壹万元行政罚款,对其主管人员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行政罚款。

2.弋阳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监部门检查指令案

2024年4月10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对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弋阳县某石业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违反监管指令开展生产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50项第二档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罚款贰万壹仟元行政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玖仟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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