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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结果公开(弋应急【2024】-行罚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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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以来,为扎实推进为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全社会公民应急管理法治素养。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春节期间重点领域安全防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处了2起危险化学品领域的行政违法案件,现将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如下:

1.弋阳县某气体供应站非法储存危险化品案

2024年2月23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县气体供应站行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非法存储二氧化碳、氧气、乙炔等气体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项第四、五、六款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人民币伍万壹仟元行政罚款。

2.弋阳县刘某亮储存柴油现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4年8月4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弋阳县清湖乡一家民房后刘某亮运输车队设置了两个装载柴油的储油罐,储油罐顶部及卸油口均未按规定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亦未设置任何报警装置,刘某亮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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