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为扎实推进为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发挥执法典型案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全社会公民应急管理法治素养。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开展春节期间重点领域安全防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处了3起工贸行业领域的行政违法案件,现将相关行政处罚结果公布如下:
1.弋阳县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案
2024年3月6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县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弋阳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审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壹仟万元行政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伍仟元行政罚款。
2.江西某塑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案
2024年7月17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塑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7月10日存在的3条重大事故隐患仍有1条未按时整改到位,该企业及其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52项第二档、第1项第一档(非高危行业领域)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行政罚款,对其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行政罚款。
3.江西某服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案
2024年9月11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江西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应急预案规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案,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该企业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及时配合整改,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上饶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18项),符合“首违不罚”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4.弋阳县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10月9日,弋阳县应急管理局在对弋阳县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二甲苯及油墨等危化品超量存储的情况,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52项第二档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