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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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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2021〕247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部署,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现就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4.与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分流对接。对于金融、证券期货、银行保险、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矛盾纠纷,由人民法院案件分流员通过调解平台,在线分流至入驻平台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引导鼓励自动履行,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可以在线提出;调解不成功的,由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将案件退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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