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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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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财务股、信息档案中心)。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后勤接待、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拟制定、实施全局信息化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进行维护和管理;全面负责全局网络安全、计算机技术维护工作,协助各股室、局直属单位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评定及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扶贫等工作。

(三)行政服务股(法规信访股、督查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 “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接待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协助查处城镇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自然资源、测绘和其它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承担省、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对全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四)调查监测股(国土测绘股、权益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统计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

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弋阳”弋阳时空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贯彻执行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主体资格管理等具体事务。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授权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五)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方案。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协助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

(六)空间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股)。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编制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及报批。编制、申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实用地位置界线,绘制道路红线及选址图,提供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对其内容及延期使用进行核定,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

指导乡镇、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评审,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村镇规划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农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七)工程规划股。负责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审批),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单;负责城市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参与城市管网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负责辖区内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负责与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负责核发管网工程“一书两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形成和移交。

(八)耕地保护监督股(生态修复股、征地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开展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等相关工作。

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出让和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协助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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