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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房屋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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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义务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权利人身份证明:银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6、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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