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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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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宗地图(原件);

4、产权转移材料;

5、完税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证(原件);

7、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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