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宗地图(原件);
4、产权转移材料;
5、完税证明;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或土地证(原件);
7、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