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买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房屋测绘报告;
5、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原件);
6、预付款收据;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缮证->发证
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