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机制

发布日期:2023-09-14

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文件、管理制度及舆情回应等工作及时公开,推动我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总目标,通过实行政务公开督办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之间权责分工,实时跟踪公开情况,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处室内部分工明确,处室之间权责清晰,部门之间高效协同。

二、重点环节责任落实

(一)主动公开。根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相关责任处室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主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要、紧急事项当日)报党政办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发布前应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进行保密审查。

1.政务动态。将本镇形成的一些工作动态和信息及时形成图文并茂的简单报道,尤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宣传部门发表或报政务公开办公室发表至门户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行政性规范文件政策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解读内容应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文件术语释义,以及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问题。要采取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化、音像化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

3.基本信息需向社会公开我镇的基本信息,包括部门介绍、职能机构、领导信息等,做到及时更新。

)依申请公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处室进行办理,责任处室起草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综合处统一答复申请人,并做好归档处理。对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由综合处、法规处牵头,涉及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处室、单位参与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会商工作小组进行会商。对以依申请公开形式或途径提出的信访、咨询、要求政策解释等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范畴的,经会商工作小组认定、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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