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弋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弋府办字〔2021〕2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2023年度租赁补贴集中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申请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10日,未在期限内申请的纳入下批次保障范围。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且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城区户籍(具体指弋江镇、南岩街道办、桃源街道办、花亭街道办的城镇居民户口,下同),由县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等低收入家庭,且在县内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且在县内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申请家庭人员原则上以户籍登记为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籍的,以实际的家庭成员为认定标准。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继承等方式转让过县内房产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除外);
2.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3.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当地买到适宜面积住房的;
5.进城创业人员注册资本金超过20万元(含)人民币的;
6.同一户籍下,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县城有自有住房且人均面积达到35平方米(含)以上的。
7.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8.持有排气量超过 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9.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城区居民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江西省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表》;身份证、户口簿、主申请人社保卡及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申明);家庭收入情况个人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等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材料;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接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核程序和办法
住房租赁补贴准入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具体程序为:
(一)初审:社区居委会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社区居委会应在社区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7 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审:弋江镇、南岩街道办、桃源街道办、花亭街道办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复审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弋江镇、南岩街道办、桃源街道办、花亭街道办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终审: 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终审工作。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申请人所在社区、乡镇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时间 7 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社区居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咨询电话:0793-5821097
弋阳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