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已重新修订发布。本办法未对主要条款进行修订,属技术性修订,主要是引用或采用《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相关表述,仅对部分文字的表述做了调整,保持与部令一致。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
对制定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概念界定、执法原则、举报投诉方式、管理部门以及实施单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第二章节能监察机构与职责(共7条)
对加强节能监察机构体系建设、各级节能监察机构的职责、监察经费来源、监察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第三章工业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共1条)
对节能监察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第四章工业节能监察实施(共14条)
对节能监察的采用方式、实施程序、结果处理及法律救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
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共2条)
对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日期等作出了明确
附件:江西省工业节能监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