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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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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2021〕247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部署,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坚持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现就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6.严格纠纷化解、调解期限。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指派化解、调解纠纷的,司法联络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调解平台确认接收纠纷信息。化解、调解期限为30日,自司法联络员确认接受指派之日起计算。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由村(社区)推送乡镇(街道)继续化解、调解的,化解、调解期限计入总时长。化解、调解期间评估、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化解、调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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